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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提取条件

离职后公积金提取(公积金提取中介)

  一、本市户籍缴存职工

 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  二、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

 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,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。账户封存期间,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,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;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。

  提取流程

  一、线上办理

 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、“浙江省直公积金”支付宝小程序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(https://gjjwt.jgswj.zj.gov.cn)等渠道在线办理。以浙里办APP办理为例,操作步骤如下:登录浙里办APP→首页选择“公积金”→选择“公积金提取”栏中的“终止劳动关系”→人脸识别身份验证→选择“申请人本人办理”→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→确认后提交。

  二、线下办理

  缴存职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至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办理。

  本市户籍缴存职工请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停缴证明 (可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到的人力社保信息无需提供)、本人银行借记卡。

 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请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(可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到的人力社保信息无需提供)、职工户籍证明(身份证显示为外地,可不提供户籍证明)、本人银行借记卡。

  委托代办

  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另需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:

  委托单位专管员办理的,应当出具专管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填写提取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  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代为办理的,代理人应当出具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、有效关系证明原件(结婚证、户口簿等,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)。

 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,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(可用复印件代替)。

  温馨提醒

  网点地址及办理时间可通过“浙江省直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“便民服务”→“业务网点”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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